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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明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5-10-17 14:22: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将《四川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到下属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各部门,要求遵照执行。

  通知要求,为执行好《目录》,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通知还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目录》除常规以表格形式出现的集中采购目录外,还规定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属于政府分散采购管理范畴的标准:单位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单位项目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包括公用住房建设,文教卫生、体育及公益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环保和绿化,以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

  《目录》还规定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或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省级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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