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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监管重器 护航政府采购——天津市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见成效

作者:天津市政府采购管 发布于:2005-10-17 14:11: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政府采购,健全政府采购依法运行规则,推进依法采购进程,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全面开创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新局面,是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一直遵循的指导思想。

  近年来天津市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去年更是超过了36亿元。为了应对快速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天津市近年来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采购进程。尤其是在今年上半年,天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合理分工、相互制衡、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将政府采购工作重点从操作执行向监督管理转变,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天津政府采购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市级体制:“三位一体”

  天津政府采购机构的建设和完善是按照财政部提出的政府采购管理职能、执行职能与操作职能三分离的要求和天津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来展开的。

   自1998年天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大胆实践,到2004年8月,天津形成了以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集中采购机构“三位一体”的市级政府采购体制。

  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副市长任主任,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主要领导为副主任,其余10个委办局主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天津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作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部门,并代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独立地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并依法组织采购活动;“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模式为天津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

  区县体制: 设立、完善

  今年初,在市财政部门的部署下,天津市下辖各区县财政部门都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了在上半年完成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设置的任务。

   截至目前,河东、红桥、大港、东丽、津南、西青、武清区和宁河县财政局从设立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入手,参照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设置模式,分别成立了当地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采购工作,同时下设政府采购办公室,并代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

   河北区、宝坻区成立了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由财政部门承担,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塘沽、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静海县财政部门设置了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工作重点放在强化监管、规范采购行为上来。和平、河西、南开、汉沽、北辰、保税区和蓟县财政部门明确相关科室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改变了重采购、轻管理的局面。

   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以后,都将监督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具体的采购业务则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目标明确 成效显著

  由于抓住了主要矛盾转移后的工作重点,并进行了明确的工作部署,天津政府采购在完善监督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和扩大采购规模以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天津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正进一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从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审核采购计划以及规范采购文书入手,严格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建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审和供应商投诉处理,切实将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摆上了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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