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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变化 注重双赢——镇江市调整汽车燃油价格优惠幅度

作者:王丽英 发布于:2005-10-13 15:41: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下发了《调整政府采购汽车燃油价格优惠幅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优惠幅度,能达到采购单位和定点加油单位的双赢。”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沈军说。

  据了解,根据镇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04〕6号文件《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定点加油实施办法》的规定,原汽车定点加油油料价格的优惠率为:在零售价的基础上镇江辖区卡优惠3%,全国通用卡优惠2.5%。由于近一年来国际原油价格的大幅度上涨,造成国内成品油价格进销“倒挂”。按照原定的汽车燃油让利标准,中石化镇江分公司已无法再承受,所以定点加油站纷纷反映要求对政府采购汽车燃油价格优惠幅度进行下调。

  沈军介绍,考虑到定点加油站的经营成本,同时出于更好地对镇江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进行集中管理,按照“平等互惠、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商议,镇江市重新确定政府采购汽车燃油价格的优惠幅度,将镇江辖区卡、全国通用卡充值让利的优惠率统一降至1%,该优惠率从今年的10月1日起已经开始执行。

  沈军说,镇江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尽力把沟通工作做到位,当商议好新的优惠幅度后,镇江市就及时将《通知》下发到了镇江市各部委办局,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省、部属驻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及各辖市区财政局。从政策角度来讲,通过正式下发《通知》的形式,让每一个用车单位及时了解优惠幅度的调整,并按新的优惠标准执行,可以使镇江市定点加油管理更加规范,同时也能使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时更舒心,他们的体会是:政府行政部门在执行相关政策的过程中,也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调整,所以根据市场进行适时变化,才能达到政府与供应商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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