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作者:何静文 发布于:2005-10-13 14:53: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工程的招投标向来被认为是个“肥差”,其中的“猫腻”也不少。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出台了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对有14种违规情形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给予免职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另外追究责任。
规定中列举的14种违规情形包括: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而不招标,或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市直投资100万元以上、县(市、区)投资50万元以上的国有、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专业工程项目)不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公示资格预审和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围标、串标行为;利用发布招标公告、制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设置倾向性及排他性条件。
此外还包括:违反规定将中标工程转包或分包,或允许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挂靠;违反规定给应进行招标投标而没有招标投标的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利用职权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或违反规定插手或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签订的中标合同价高于中标价,或不按照中标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价进行结算;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没有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委托没有资质的工程建设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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