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程也要规范招投标
作者:盛锋 发布于:2005-10-10 09:36:27 来源:浙江日报
10月9日,浦江县郑宅镇五房村通村公路在郑宅镇招投标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在现场观看了招投标全过程后,五房村村民郑完成说:“以前像这种不到10万元的小工程都是村里自己招投标的,村干部做得再公平公正,我们村民还是怀疑,只怕会有问题。现在镇里统一进行招投标,不仅降低了成本,节省了资金,而且透明、公开、公正,我们村民放心了。”
近年来,农村兴修水利、建路造桥、村庄整治等村级基础建设工程不断增加,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发包、物品采购、闲置资产处置等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虽然建立了村务、财务监督体系,村级民主管理日趋规范,但如果对村级集体建设项目和重大物品采购在制度上约束不严、监督机制不全,容易成为农村矛盾的焦点。
为维护好群众和集体的利益,浦江县对县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完善和延伸,在各乡镇建立了乡镇招投标分中心,将镇村两级在进入县招投标中心限额以下的一些招投标项目统一纳入乡镇招投标分中心。
据了解,浦江县规定,各乡镇招投标分中心成立后,必须进入招投标分中心进行公开交易的项目主要有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限额以下的城镇配套、乡村道路、农田水利、教育、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财政及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村级集体资产及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控股企业资产对外承租、出让(转让)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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