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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加强测绘市场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

作者:张林 发布于:2005-09-29 10:38:07 来源:国家测绘局网

  为切实加强对测绘市场项目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制止测绘市场无序竞争现象,保护测绘单位和测绘项目发包单位的合法利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关于开展测绘市场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办公室)是测绘市场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主体,各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和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在2005年先期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的对象是进入市场的超过20万元以上的单项测绘工程项目和可以分别进行财务结算的建设工程中的测绘工程项目,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测绘工程项目。
 
  《通知》明确了监管的方法和要求。

  一是进行测绘市场项目调查。通过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测绘单位进行调查,掌握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工程项目的数量、类型、规模、时间、区域、资金来源、项目经费预算等信息。将测绘市场项目信息列表登记,整理出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条目,作为实行监管的基本对象资料。

  二是介入测绘市场项目招标活动,开展有效监督。各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和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在市场项目调查的基础上,选择1项招标项目,介入其全部招标活动过程,对项目招标从发布招标公告、收集投标信息、选择入围单位、开展评标议标、设定标底、直到开标定标等全部程序进行监督。

  三是明确监督的主要内容。测绘市场项目招标的合法性监督,看其是否使用财政资金,单项工程经费是否达到20万元,工程项目的名称是否准确;投标单位的合法性监督,看其是否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资质,审查投标书基本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对项目工程价款标底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是对监督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该省有关规定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各地进行的全部监督工作要有记录。年底前要进行工作总结,汇总上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测绘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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