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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六项措施促监管

作者:戴存海 发布于:2005-09-28 10:30: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使政府采购项目取得明显成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采购工作本着“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采购方式和操作程序,采取诸多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完善评标专家制度。佳木斯市在政府采购中,充分听取评审专家的意见,使政府采购的信誉不断提高。目前佳木斯已建立了由40多个专业近200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在采购当天请市纪检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建立了评审专家工作纪律,明确专家在评标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强调专家要对自己发表的意见负责,为提高评标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完善供应商准入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佳木斯市制定了详细的供应商准入制度,量化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合格标准,同时充实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另外,目前信息库中已录入计算机、汽车等17类,近300户企业,为更多供应商创造了公开平等的竞争机会,节支效果也变得更明显。

  强化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佳木斯市在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信息资料收集的同时,完成了对县(市)政府采购信息数据汇总工作,及时向黑龙江省财政厅、市政府和市纪检委等部门报告采购执行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健全政府采购档案制度。对每一个采购项目,不管是项目立项、发布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环节,还是签订合同、资金结算和合同履行等环节,佳木斯市均明确相关责任,并建立全面的政府采购档案,以备采购人、供应商、审计、监察等部门查阅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

  规范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佳木斯市以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运行为契机,积极协调相关科室,规范采购资金管理,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资金一律划拨到在财政预算设置的“政府采购专户”进行结算,避免了财政性资金在采购环节损失和浪费。属于单位自行支付的采购资金,在支付以前,由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进行把关,杜绝了规避政府采购的违规行为。实践证明,收付中心的有效运作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了采购资金管理,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供了有力保障。
 
  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佳木斯市积极开展了“佳木斯政府采购网”建设,通过学习其他地区政府采购网的经验,初步建立了佳木斯政府采购网站,为将来网上公告采购信息、网上采购、供应商管理、专家管理等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将着手网站各模块内容的充实,逐步开发使用,必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采购人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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