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总在风雨后——无锡市政府集中采购稳步推进
作者:何仁军 发布于:2005-09-28 10:06: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给我一缕阳光照亮整个世界,给我一缕阳光让我展示青春的色彩”。无锡市“阳光采购”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起步早、见效快,政府采购规模、品种不断拓展,采购金额实现大跨越,阳光效应魅力四射。
“阳光采购”踏上征途
无锡市的“阳光采购”从1999年起步,坚持“逐步推开、稳中求进”的原则,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逐年扩大公开招标比例,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在“阳光采购”改革征途上,无锡市建章立制,成立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颁布《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做好1999年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而奠定了无锡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同时,按照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相分离的原则,拟定了机构设置和分工职能。1999年,政府采购管理职能设在市财政局,执行职能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承担;2001年开始,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由市财政局内新设立的政府采购管理处承担,财政部门积极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制定政策、处理投诉和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等;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履行执行职能,按照委托协议规定的事项开展采购活动。
“阳光采购”风雨兼程
无锡市政府采购范围从最初的10个货物项目发展到目前涵盖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39类采购项目,并且对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等具有部门、系统特点的采购项目实行了部门集中采购,而且还积极参与市火车站改造工程、“120”急救通讯调度系统、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办、“菜篮子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活动。
在此期间,由于制度不尽完善,供应商钻空子、采购单位不认可政府采购,更有甚者认为政府采购是集中腐败等等,无锡市这支年轻的政府采购队伍在前进中也面临风雨考验。然而,无锡市面临困难不气馁,面对矛盾不回避,大力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强化采购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观念;不断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制订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强化监督,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公证的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改革采购支付方式,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一系列措施使无锡市政府采购走上兴旺之路。
“阳光采购”果实累累
近年来,无锡市政府采购规模成倍增长,1999年政府采购金额仅为3845万元,2005年预计将达到27亿元,是1999年的58倍,同时采购节约资金也从1999年时的808万元增长到目前约2.7亿元,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非常明显。
无锡市不断创新采购方法,大力推进网上采购,确立了“零星采购网上化、大宗采购招标化、经常性服务定点化”的模式;在全省范围内首先建立了政府采购网,实时发布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透明度;建立了专家库和商家信息库,积极利用网络互通优势,按照“区域一体,上下连动,资源共享”的工作要求,促进市(县)、区政府采购工作同步发展。
2005年7月,为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水平,无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始通过网络进行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同时新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以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系统为平台,实现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和财政月度用款计划合二为一。另外,无锡市还尝试对计算机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充分发挥集中招标采购的规模优势,满足采购人多样性和及时性的要求。
前不久,无锡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无锡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提出了无锡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再次为无锡市“阳光采购”指明了方向,上下求索将“阳光采购”推向新的顶点成为无锡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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