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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角色 有序工作——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程

作者:余海玲 发布于:2005-09-28 09:55: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是自治区财政部门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规程》对采购管理工作涉及的各项内容和各个程序都做了相关规定,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周登慧介绍,前不久,西藏自治区完成了区级政府采购的机构设置工作,之后就进一步加大了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建设力度,其中最新、最直接的成果就是《西藏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程》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规程》主要规定了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及政府采购中心的具体职责,还规定了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类型、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采购计划的实施、采购预算的调整、采购统计信息的发布、监督检查等内容。

  《规程》所规定的内容,对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财政部门各相关处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自所扮演的角色,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促进自治区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依据。

  关于如何具体落实这些职责,周登慧说,自治区财政厅将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针对一些环节出台一些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或管理办法,以制度为依据,规范管理,规范发展,更好地落实各项职责。另外,她认为,在落实《规程》规定的这些职责时,需要注意的就是要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在监督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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