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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就会有收获——山东省菏泽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工作效能

作者:宋晓杰 发布于:2005-09-27 11:30: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政府采购中心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三三一一”目标和财政综合改革的要求,注重“上规模、抓规范、强监督”,以采购物品价低、质优、高效、用户满意为最终目的,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限时办结赢人心

  针对采购人反映最强烈的政府采购程序多、效率低的问题,菏泽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今年初公开向社会承诺了办事时限。

  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从快立项,从速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郑重承诺:自接到政府采购办公室的采购清单之日起,按照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的采购方式,对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属于询价采购的项目,9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属于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我们是这样承诺的,也是这样实践的。”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负责人说,“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任务,加班加点几乎成了我们工作人员的‘家常便饭’,但是,我们虽然牺牲了自己的时间,却赢得了采购人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该负责人还说,限时办结承诺的提出和履行,不但使采购中心赢得了采购人的理解和信任,也使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不断增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为菏泽市政府采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双管齐下保廉政

  该负责人表示,在提高采购效率的同时,政府采购中心从未忽视内部廉政建设,以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首先,实行“采购方案报批制”和“责任追究制”。每次采购活动项目责任人必须提前制定出详细的采购方案,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投入运作;同时明确项目责任人员,出现问题严格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另外,在采购中心内部层层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采购中心主任与科长、科长与一般工作人员之间层层签订党风廉洁上岗责任书;并建立例会调度,把业务工作和廉洁采购的情况统一调度,统一部署,筑牢防线,确保不出问题。

  在加强内部建制的同时,政府采购中心积极采取措施,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方面,设立政府采购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媒体向外界广泛公布了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给举报人;另一方面,建立政府采购专业网站,通过政府采购网站把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的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凡是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数量多少、金额大小,一律在网站发布招标信息和中标公告,最大限度保证采购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快捷。

  该负责人补充说,在进行社会影响广泛或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时,政府采购中心还主动邀请义务专业监督员现场观摩和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主持义务监督员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渐使专业监督形成了制度。

  内部注重自律与外部加强监督相结合,菏泽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树起坚固防线,使采购工作自始至终贯彻了“三公”原则。

  加强联系促服务

  该负责人说,以前政府采购中心认为货交采购人就算完成了采购任务,后来采购人纷纷反映采购标的有了问题无法找到供应商,他们才意识到,交货并非采购任务的结束。

  于是,自今年年初,采购中心全面推行“维修服务联系卡”和“用户反馈意见表”办法。每次招标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中心都向使用单位发放维修服务联系卡,标明采购中心电话以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和维保电话,粘贴在采购物品上,以便及时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售后服务问题。同时设置“用户反馈意见表”,使采购中心及时了解使用单位在价格、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改进工作。这一卡一表洋溢着政府采购中心的服务热情和真情,也确实让采购人获得了优质、高效服务的实惠。
 
  为了与采购人“零距离”接触,听到采购人最真切的声音,政府采购中心近期又全面实行回访制度。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个回访工作组,对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进行定期全面回访。对于货物和工程类,回访小组人员对照合同,现场察看数量、质量、配置;属于服务类的,则重点察看服务是否到位。通过《政府采购项目回访意见书》,广泛征求用户对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该负责人认为,诸项措施活跃了菏泽市政府采购的舞台,改进了服务质量,提升了服务效能,为继续做大、做强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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