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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采购项目专人负责

作者:王丽英 发布于:2005-09-27 11:16: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都有一位负全责的经办人和一位协助经办人工作的协办人,这种互相牵制的采购方式可以避免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马盛林说。

  据了解,长宁区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不管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还是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每一个项目都必须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两个人负责,其中一个人对采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负责把关,包括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发布采购公告,组织现场活动,发布采购结果等,被称为项目经办人;另外还有一个人需要协助经办人的工作,被称为协办人。在采购过程中,以经办人为主,协办人为辅。然而,在采购结果正式出来之后,却是以协办人为主,经办人为辅,协办人需要进行对供应商履约阶段的表现进行跟踪,对采购人进行回访,听取采购人的反馈,从而掌握合同履约阶段的情况。

  马盛林说,经办人和协办人互相配合一个项目的采购,而不是几个人分别负责采购活动中的某个环节,这是因为人力有限。经办人和协办人负责组织采购活动,并不参与评标,本身并没有决定采购结果的权利,采购结果决定的最终确定是由评委评出来的。其实长宁区实行两个人配合的方式不仅是一种内部监督,也是一种外部监督,因为不管是项目经办人,还是项目协办人,他们负责的项目、名字等信息均会及时在长宁区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采购人、供应商等单位可以对他们进行随时监督;同时经办人和协办人在采购活动中的表现与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所以经办人和协办人都必须负起全责做好自己负责的采购项目。

  据悉,长宁区采购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的方式是长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指导并协助长宁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的结果,希望以此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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