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五项制度监管定点供应商
作者:莱西市政府 发布于:2005-09-27 10:32: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管,促成定点供应商之间良性竞争局面的形成,保障定点采购的健康发展,山东省莱西市制定出台了如下的相关监督管理措施。
对各定点供应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明确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期限为一年。期限终了,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各采购单位的评议情况进行考核,对不按照承诺及要求经营、采购单位反映差的,要取消其定点资格。
定点供应商实行“承诺制”。为确保采购单位享受到定点采购的效益,并对采购双方形成制约,该市对各定点供应商投标时做出的价格和服务承诺进行了公开。同时,要求定点供应商对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各采购单位做出公开承诺,在相同经营条件下,确保做到比定点以外单位价格低、质量优、服务好。否则,要向采购单位退回差价款并接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处理。“承诺”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按规定的格式予以公示,以便于各采购单位进行监督。
实行“政府采购公务卡”制度。为维护采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莱西市规定各单位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相关采购,可在定点供应商之间自主选择采购。对不在定点供应商之间的采购,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发“政府采购公务卡”,用于各单位公务采购的凭证。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公务卡”采购,并享受定点供应商应有的服务及政府采购价格。未持公务卡采购的,定点供应商可拒绝其享有政府采购价格。
实行广告宣传登记审核制度。为杜绝定点供应商在广告宣传中用语不规范、损害政府采购的形象的问题,规定定点供应商在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中凡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要将宣传的内容及形式提前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登记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公开发布。
实行“红黄牌”制度。建立对定点供应商的投诉、退出机制,对各采购单位因价格和服务问题投诉定点供应商或不严格遵守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的,经核实,除责令其退回差价款外,还要给定点供应商“黄牌”警告一次。一年之内累积三次“黄牌”的,对其出示“红牌”,取消其定点资格。对为采购单位提供虚假内容发票、协助单位将采购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较严重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出示“红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立了投诉电话,并定将对各定点供应商的处罚情况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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