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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专项检查促规范

作者:刘泽强 发布于:2005-09-23 10:09: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将对泸州市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活动。

  据泸州市财政局采购科李雪梅介绍,为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更好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采购进程,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决定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情况;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据了解,此次检查将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市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按照所下发通知精神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于9月23日前将自查表及自查汇总报告送市财政局采购科;第二阶段:抽查阶段。由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组进行抽查工作;未按时报送自查表及自查报告的单位,作为必检单位;第三阶段:处理整改阶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如实地反映并采取措施纠正的,视情节和影响予以从轻或免予处罚;被抽查单位要按照处理意见或检查报告进行整改,并于11月25日前将整改报告送市财政局采购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反映或纠正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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