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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主要矛盾 奏事业主调——写在本报成功举办“规模、规范、规则”研讨会及“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第二期)研修会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于:2005-09-22 12:40: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如果说有哪部法律在起草时就被赋予了更多的政策与政治意图的话,非《政府采购法》莫属;

  如果说有哪项事业的规模正在以年均50%的速度递增的话,政府采购事业就是其一;

  如果说有哪项政府工作涉及了政府的所有部门,却在全国只有区区1万多从业人员的话,那就是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正以其迅速扩大的规模、不断规范的操作、陆续出台的规则向世人展示着它的生命力。

  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来说,成绩的取得是骄人的,但让政府采购达到其应有的规模,杜绝暗箱操作行为的出现,为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制定有利于公正与公平的规则,从而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的立法宗旨及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还需要政府采购各方特别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不懈努力。

  换句话说,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初期阶段,政府采购的规模、规范、规则是政府采购事业的重点,也是政府采购事业的主调。

  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初期阶段,规模是最有说服力的元素,也是政策功能发挥的基础。只有规模上去了,才能体现出政府采购的集合效益,也才能真正发挥对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目前制约规模扩大的因素有预算编制的不到位、目录制定的不科学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得过高或过低、工程没有最终纳入政府采购、以及一些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专项资金等。

  这些现状的存在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人员不足的现实,也有人员素质的问题。在“规模、规范、规则”全国政府采购官员专题研讨会上,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刘鸿芳的动态调整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孟虎的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工程政府采购的观点得到了大家的认同。

  如果说规模最终会归位,规范则将贯穿始终。政府采购之所以被称为“阳光工程”,就因其整个运行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而在目前操作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中,既有采购人的越位、采购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的倾向性、评标专家对权利的滥用,也有采购监管部门审批采购方式的随意性等。这些现象的存在挫伤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阻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不诚信行为,失去的不仅仅是这个市场的商机,还会导致整个市场的无序竞争。

  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最终需要规则去纠正。《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只是从宏观上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了框架性的规定,真正操作起来还需细则去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黄明锦从加大违规成本,减少以身试法情况发生的角度提出了规则制定的原则;而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张穗汉则认为,制定规则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使这些规则有效地执行。这是两种并行不悖的观点,任何市场都需要游戏规则。在政府采购市场,规则的不断刷新决定着规范程度的不断深化,也推动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

  聚焦规模、规范、规则,是因为这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也是当前最需解决的问题。它决定着政府采购工作推进的力度,也关系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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