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中标公司“告”采购中心 依法说理投诉人撤诉
作者:谢文雄 尤小年 钟 发布于:2005-09-15 16:45:53 来源:汕头都市报
近日,濠江区采购中心开展采购及公开投标,开标会结束后3天,有3家未中标公司提出了质疑,其中1家还聘请律师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经区党政办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依法说理,投诉人最终主动撤诉。
采购招标节约近20万
近日,濠江区进行了政府采购招标会——区教育局统一委托4所中学、5所小学的电教设备安装公开招投标项目。
该项目共安装7间多媒体电教室、2个简易教学平台、2间(60+2)电脑室。采购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3天内完成制作招标书草稿,并发出公告,按程序10天后发放标书,20天后举办开标会,5天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
在开标会结束第3天,有3家未中标公司提出了质疑,其中1家还聘请律师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未中标公司提出投标人应具备省级以上的教育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并提出评委有暗箱操作之嫌。在招标程序方面,他们认为《评标办法》发放不足15天,不符合相关规定,在评议过程要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诉人另外还要求启封评标档案文件箱、暂停采购活动、重新招投标等。
依法说理投诉人撤诉
在未中标公司提出投诉质疑后,该区采购中心依法作出多方说理。
采购中心认为,根据相关法规,供应商资格审查应以工商部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为准,而中标人经审查符合条件,评标程序和评委组成及评委评标过程均合乎法定程序,不存在评委暗箱操作等问题。至于投诉人提出的启封评标档案文件箱、暂停采购活动、重新招投标的要求,已是不顾规定时效和必要程序,不顾合法中标人的权益,不顾事后损失的赔偿后果了。
鉴于这种情况,该区党委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采取依法说理方式,最终使投诉人主动递交了撤诉书,采购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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