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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老吴——我与政府采购的两年

作者:吴峰 发布于:2005-09-14 14:32: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憨老吴”是供应商送给我的雅号,我知道,是贬义的。

  在与供应商几阵交手下来,想钻政府采购“游戏”规则漏洞的供应商失望了,更多的供应商却舒心地笑了,“憨老吴”雅号也就不传而出。

  规则面前无例外,政府采购永远不欢迎那些不遵守游戏规则的玩家,这是我工作的准则,也是我努力维护的方向。

  2003年6月,由于人事变动,我从县财政局综合股工作转入行财股,从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时光如梭,一晃已经两个年头有余了。

  提起从事的政府采购工作,真是酸中带甜,欲罢不能、欲丢却思。由于《政府采购法》对县级政府是否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没有做出规定,造成集中采购机构大多设置在财政部门,造就了从事政府采购管理的工作人员,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局外人认为政府采购工作是一个肥缺。然而,又有谁知道“政府采购人”的辛酸苦乐呢?“政府采购”这一职业,要求你必须站在中庸、公允、超然的立场上,对每位相关人都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

  县级采购市场现状造就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员编制紧缺与日趋繁重的政府采购业务之间的矛盾,规范化、程序化的运作与效率低下的矛盾,透明度要求高与信息披露手段相对落后的矛盾,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如何改变县级采购规模小、供应商少、采购市场不健全的现实,一直是制约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瓶颈。两年来的采购实践,使我认识到解决这一突破口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供货制度,它基于法律规定而又有所创新,尤其适用多批次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不定期采购,是政府采购法定方式的延伸和发展。

  2004年4月“协议供货”招标采购的情景至今仍历历在目,很难想象,我一个人起早摸黑,咨询专家、查询收集,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有时工作到凌晨二三点钟,愣是凭着一股拼劲,完成了公务印刷、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家具、软件等九个标段的标书制作。从发售标书、解答质疑、标前会、开标、评标、定标,协调公证机关、聘请律师、组织评标专家,每一项工作,我都力求井井有条,既确保了“协议供货”正常运行、良性循环,同时又方便了采购人的采购和监督。

  两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使本就少发的头顶,沙化严重,地方支援中央计划也已提前启动。我很无奈,也很欣慰,因为我所从事的政府采购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供应商队伍和我县的采购市场正一步步走向成熟。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平台,推行阳光操作,才能在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树立良性互动的双赢关系,保持诚信和协作关系,才能追求经济与社会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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