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供应商不得对中标价格向上调整——宁夏部分办公设备协议供货

作者:曹军 发布于:2005-09-02 10:56: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在3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PC服务器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设备,均可直接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下发了《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部分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简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的采购程序。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路平生介绍,协议供货满足了用户零星采购时效性、多样性的需要,同时,大大减轻了集中采购机构的负担。《办法》出台后,采购人购买3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PC服务器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设备,均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机型,确因工作需要采购其他品牌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解决。

  为解决协议供货的价格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协议供应商中标机型的中标价为采购价格的上限,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协议供应商一般不得对中标产品的价格向上进行调整。如对中标产品的媒体广告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向下进行调整时,在不降低配置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对中标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进行相同幅度下调,并将具体调整情况按统一格式上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为确保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中标产品技术指标真实准确,采购中心要经常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及技术指标测试工作,视情况调整或取消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或虚报技术指标的中标产品。

  路平生介绍,为加强对部分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的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别强调要做好监督。协议供货商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未能提供所承诺的售后服务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或禁止1~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