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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实施政府采购半年节约资金1600万元

作者:王国光 发布于:2005-08-29 09:53:40 来源:胶东在线

  今年以来,莱州市以实施政府采购为突破口,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上半年完成工程、货物政府集中采购66次,采购金额6691万元,节约资金1637万元,节约率达19.6%。
  
  为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达到节俭、透明、高效的目的,在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拓展范围上下功夫,出实招。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结合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先后制定《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采购的意见》、《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专户资金核算管理暂行意见》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严把采购关。

  二是严把“三道关口”。把好供应商资格审查关、合同签订关和项目验收关。在采购环节上,从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严密性直到采购项目实施、验收、收尾都做到及时、专业、规范,确保政府采购的质量。

  三是注重“四个环节”。注重招标的公开性、竞标的程序性、评标的科学性和定标的公正性。对政府采购项目对全社会公开,邀请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等部门对采购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增强了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是坚持“三公开”原则。在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同时,将采购程序、服务承诺和采购结果进行公开,实现了每次招标都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莱州市政府采购网站和公示栏上发布招标公告,对外公开采购程序、工作纪律和监督电话,中标结果均由公证处现场公证,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进行。

  五是积极拓展采购范围。在坚持推行“三个”定点管理(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的同时,稳步推进货物采购,扩大工程采购。其中车辆保险费由原来平均每车7000元降到3600元。采购范围扩大到了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医疗器械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今年在城市改造等工程中,实行招标采购,节约资金1064万元,节约率高达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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