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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理采购程序  规范操作行为——江苏省东台市政府采购中心强化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作者:周黎洁 发布于:2005-08-26 10:18: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苏省东台市招标投标大市场创建“政府采购项目服务与监督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各主体行为。 

  在繁忙的采购工作中,如何建立有效的岗位分离与制约机制?如何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以确保每一个工作环节准确无误地完成?如何使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不再在各种程序中雾里看花?近日,江苏省东台市招标投标大市场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本地相关法规的框架下,在积累的操作经验上“自发研制”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顺利进入了“运行轨迹”。该项新的工作机制通过细化采购过程中的各个操作环节,明确各环节的负责部门,并对各环节的操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活动中各方主体在各环节中的行为。 

  比如招标采购,“编制和复核招标文件”是继“受理采购活动”和“发布招标信息”后的第三个工作环节,该环节又被细分为两大步骤,第一步是“编制招标文件”,责任部门是“招标人”,操作要求和标准是:制定合理的评标定标办法,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完整,无违法违规条款;服从市场安排,确定开标时间。第二步是“复核招标文件”,责任部门是“采购部”,操作要求和标准是:核对招标文件中设备型号及配置是否与财政部门下达的计划一致;检查招标文件中是否有与法律法规相抵之处;评标定标方法是否合理等,并说明这些规定的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第18条、《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6条、第18条。再比如“接受报名”环节,明确要求责任部门做好“对潜在投标人的保密工作”。 

  这样,通过对采购程序各环节及各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标准的疏理,无论是采购人,还是供应商,都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采购流程和要求,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责任部门,东台市给这项新的工作机制取名为:质量保证体系。东台市招标投标大市场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有时候,采购人把采购单拿到采购中心,就什么也不管了,有的时候,采购人有些需要沟通的事项,却不知该找谁?责任没有到岗、到位,有时候采购环节出现失误,甚至找不到承担责任的人,这是最初想出这一办法的初衷。现在,东台市希望通过这项创新,能形成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投标人充分竞争、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的工作机制,促进招标采购工作有章可循,在服务与监督方面更趋严谨与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东台市的这项旨在保证政府采购服务与质量的工作机制并没有将工作“句号”划在合同签订或履约验收环节,而是继续强调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履行后的定期抽查、回访等督查程序,这使人感到,政府采购服务工作其实没有“句号”,为采购人、为供应商的服务是永无止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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