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上的“阳光”更灿烂——鄂尔多斯市上半年实现采购规模6000余万元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按照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规范管理,稳步推进,加快发展的整体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科学管理、规范运作,资金节约率大幅度提高,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上半年鄂尔多斯市实际采购金额6226.45万元,预算资金6806.95万元,节约资金580.51万元,节支率为8.53%,采购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93.27%。其中,市本级采购预算金额1625.4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468.99万元,节约资金156.51万元,节支率9.63%,比上年同期增长48.81%。
而各旗区政府采购工作也取得了巨大的突破,各旗区实现采购资金4757.46万元,比预算资金5181.46万元节约424万元,节支率为8.18%,比上年同期增长112.91%。其中,达拉特旗、准旗、杭锦旗、乌审旗、东胜区、鄂托克前旗实现采购资金分别为1911.24万元、622.77万元、859.8万元、277.35万元、938.03万元、118.79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4.36%、233.21%、4378.13%、204.78%、182.81%、1913.39%。
完善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上半年,鄂尔多斯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使该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了采购行为,促进该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制定实施了《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畅通了供应商投诉渠道,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活动的通知》,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评比,鼓励先进、督促后进,调动其积极性;并按照《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均按要求在网上公布,使信息发布更加及时、公开、透明。
而各旗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参照市直政府采购制度,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和日常工作行为逐步规范。达拉特旗制定实施了《达拉特旗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达拉特旗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管理试行办法》、《达拉特旗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试行办法》、《达拉特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乌审旗制定实施《乌审旗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鄂托克前旗制定实施了《鄂托克前旗旗直单位在编公务用车统一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动态管理专家库
鄂尔多斯市为使专家评标行为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在使用专家的过程中实行随机抽取,每次招标结束,对专家的表现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评标要求的不再留用,同时,广泛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一步扩大评审专家库,目前评审专家库已增至108人。通过一年多的采购招标实践,评审专家评标经验更加丰富,评标行为更加规范、科学,专家的专业素质明显提高。
加大监管力度
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3月份,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并邀请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参加,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这是该市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首次进行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情况,以及供应商提供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情况,指出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运行。
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货物类和工程类招标,派专人对整个招标过程实行现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行为当即指出并要求改正。并且对一类会议采购上也实现了突破,实行了现场监督管理。
以定点为突破口
上半年该市先后颁布了相关文件,对市本级各类会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实行了定点采购。目前,会议定点采购已经正式实施,效果明显,达到了预期目的;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定点采购处于最后的准备阶段,预计今年9月份实施。定点采购简化了采购程序,可以方便政府采购当事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车辆维修、保险项目采购的纳入,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下半年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工作将继续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深入旗区调研,积极探索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督促各旗区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确保政府采购规模任务的完成;针对市直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政府采购各方面要规范操作,提高政府采购运行的有序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