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采购农机补贴农民
作者:王立奎 发布于:2005-08-25 14:05: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农机具购置补贴”,今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送来政策春风。经多方争取,今年黑龙江省得到了1500万元的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目前,这笔资金已拨付黑龙江省,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正组织采购活动。
按照国家要求,黑龙江省特制定了补贴实施方案,确定了30个县市为2005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县,每个县市平均50万元;补贴重点为旱田、水田和青贮玉米田间生产所需80马力以上的农机具;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县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资金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的不超过机具单价的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执行。每个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台套(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
确定为享受补贴的各县市,要在辖区内采取不同形式对补贴政策进行公布。实施县内的农民准备购买补贴机具时,必须按规定的补贴机具目录选型,并在规定申报时间内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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