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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请供应商做监督员

作者:朱建华 发布于:2005-08-19 11:04: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是保障政府采购效率,维护政府采购廉洁公正的重要前提。近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下发了《关于接受社会监督暂行办法》,在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引入供应商监督机制,来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监督,增加采购程序的透明度,推进阳光采购,保障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该办法规定,每个项目在标书发售前召开标书听证会,广泛征求供应商在技术需求、评分标准等方面的意见,确保标书制作的公正、科学、合理;在开标仪式上,随机抽取投标供应商作为社会监督员,在评标现场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就专家评委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及评标结果等方面向所有供应商征求意见。对评标结果有意见的供应商,采购中心立即请评委会予以答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邀请同次项目未中标的供应商协同中心共同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

  据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随机抽取投标供应商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旁听谈判过程,从专家提问开始直到评标过程结束,社会监督员一直在现场监督,亲自见证了专家在审阅投标文件、准备质疑过程中的细致;见证了政府采购行政监督委员在整个评标过程中的严肃;见证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规范行为。这种形式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也增强了厂家参与政府采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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