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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需漫长等待——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限时办结制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05-08-17 15:02: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由于政府采购中心的业务范围有法律保障;中心缺乏必要的激励和惩罚机制,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采购项目一拖再拖,为此中心印发了《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限时办结制》的通知”。陕西省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李平介绍出台该通知的初衷。

  《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限时办结制》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特别是对时间要素,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控制,避免在某一阶段搁置不前。

  实行限时办结制后,工作流程仍然按《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首办责任科室和首办责任人就是第一个接触这个项目的科室和责任人,这会随着业务流程发生转移。例如,规定采购项目到达政府采购中心后,由评审科负责受理,此时评审科就是首办责任科室,其经办人就是首办责任人;经中心领导批办以后,转入项目执行科室实施,这时项目执行科室就是首办责任科室,其项目执行人就是项目实施的首办责任人。

  据了解,从实施效果看,这一制度确实促进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强化了责任意识。李平说,这个制度本身好,但更关键的还在于狠抓落实,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加强考核和督促管理。限时办结制仍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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