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务公开条例10月起实施 23项政务须公开
作者:谢志忠 发布于:2005-08-05 09:40:17 来源:信息时报
全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了“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23条必须公开的事项。公民可以申请公开某些未列出的政务,有关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答复。如果因为隐瞒、提供虚假信息等造成损失,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依法予以赔偿。
其中,23项应当公开的政务事项包括:政府采购及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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