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完善供应商质疑处理
作者:李钰 发布于:2005-07-22 11:10: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 河北省出台《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供应商质疑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完善了河北省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机制,弥补了河北省法律法规在这一块上的空白,切实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部长白志明介绍。
据悉,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河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将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由于在以前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常发生恶意质疑等的情况,要政府采购中心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去调查。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中心本着对采购三方负责任的态度,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了质疑人与被质疑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质疑人的虚假质疑、恶意质疑以及被质疑人在被质疑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白志明说,《实施办法》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结合河北省的实际,详细规定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没有列明的“质疑的提起与受理”、“质疑的处理和决定”这样的质疑流程,明确了质疑形式,大大节约了供应商在维权上由于不熟悉流程所耗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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