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改 认真落实——朝阳区针对人大、政协反馈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针对北京市朝阳区人大、政协组成的专题检查组反馈的各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朝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切实为采购单位着想,扎实搞好集中整改,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今年要在以下几项工作中取得新突破:
扩展宣传渠道
朝阳区采购办将开辟广泛的宣传渠道,通过各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介绍朝阳区政府采购业务程序,讲解政府采购招投标知识,使各界都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朝阳区政府采购工作和发展方向,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改革采购程序
7月份,朝阳区将开始执行新的政府采购程序,将结算审核改变为采购前的计划下达。采购计划的实行,从源头上严肃了采购预算的执行,也能够使采购办确保在采购项目运作和监管方面有的放矢。采购办还将向供应商公布采购预算和月度采购计划,充分调动供应商参与采购的积极性。
简化支付环节
以区财政局内部信息资源整合为契机,朝阳区简化定点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依据下达后的采购计划直接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取消了过去由采购办重复审核的结算环节,从而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实现网上审批
政府采购信息化是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也是电子政务公开的组成部分,结合朝阳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即将试运行的金财网,实现采购人网上申报,业务科室网上审批,采购办网上核准,向无纸化办公迈出重要一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改变采购人一事一报、多次往返的不便,更好地服务采购人。
严肃工作纪律
监督人员应加强素质培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确保监管到位不越位。北京市采购办对工作人员提出了要树立“八种意识”,并制定了“八不准”纪律,朝阳区以此来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此外,采购办全体工作人员与财政局签订了“双保责任书”,在跟踪监督采购项目,特别是涉及大型工程类项目时,对采购办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管理,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有序竞争。针对采购单位反映的定点采购商品价格偏高、服务不好等问题,继续执行采购人意见反馈制度,并结合北京市对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指导精神,出台“朝阳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加大对供应商的监督力度和对违规供应商的处罚力度。
同时,朝阳区不断创新,提出中介机构的监管思路,在采取随机抽取确定代理机构基础上,规范对采购中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程序的合法公正。
建全方位监督体系
政府采购四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后,朝阳区采购办将大力发挥其他区属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优势和力量,真正形成综合管理与行业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在此基础上,继续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开辟广泛的社会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