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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管制度?

作者:曹军 张向琼 发布于:2005-07-21 16:19: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只要有公共领域存在,只要有公共资产存在,只要有公共权力存在,就有腐败生存的空间。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政府采购具有其特殊的运作机制和公开透明的运作程序,有利于遏制以往分散购买中的“黑箱操作”、“腐败陷阱”,但是这一切并非自然而然实现的。

  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是连接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桥梁,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实际操作者。所谓“律人必须先自律”,集中采购机构内部良好的管理体制是为采购人和供应商做好服务的重要保障,否则做好服务只是一句空话,而良好的服务也会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的建立。

            
        将自律融于服务 以服务促进自律

  《政府采购法》实施一年后,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就正式出台了, “集中采购机构是否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是考核内容之一。

  “管采分离”避免了集中采购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不管是设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投标管理局还是其他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都具有独立的操作权。虽然监管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一定的监管,但采购中心每天要面对大量繁杂的业务工作,接触大量的采购人与供应商,会遇到许多问题,监管部门不可能时时对集中采购机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因此,“建立和健全采购中心内部的管理监督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我们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才能保证采购操作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梁戈敏认为。

  有效避免暗箱操作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集中采购机构自身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可以有效减少采购操作过程中的腐败,从而促进政府采购这一“阳光工程”的建设。

  建立和健全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集中采购机构接受采购人或财政局委托,根据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中规定的采购方式与时限独立完成招标事宜。在组织招标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人为”的因素,如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媒体范围是否规范;评分办法制作是否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统一性;在与供应商的接触中,是否有吃喝拿要等现象。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约束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可以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广东省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志昂说,实行政府采购,可以避免分散采购时存在的一些“以权谋私”的现象,但并不意味着这种现象现在就绝对不会发生,“有些工作人员因个人好恶差别对待供应商,引起质疑和投诉,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集中采购机构要给采购人和供应商一个交待,避免发生个人渎职与腐败现象,就应该加强自律,在主观意识上消除权力观念,从制度和机制上铲除谋私的土壤。

  提高质量和效率
  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招标过程中,从组织发布信息,制作标书、评分办法,选择供应商,抽取评委评标,定标,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到协助验收,撰写付款申请,档案归类等,整套程序都要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独立完成。

  据了解,因为政府采购工作推行力度不一,很多地方的集中采购机构内部职责划分不是很清楚,岗位分工不一,导致权限互相交叉,出现关键环节考虑不周的现象,进而导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大大影响了采购效率。加上采购中心人员比较少,一些集中采购机构出现了一人多岗,一人多责的现象。在招标中,如果组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都由一人负责,就不能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很容易发生混乱。

  因此,要规范集中采购机构的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必须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当采购中心工作岗位设置合理,理顺了工作流程后,工作人员就可以各司其职、按部就班地做好采购人所委托的采购工作,形成“分工明确,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政府采购运作机制。

             八仙过海 各显身手

  《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全国各级集中采购机


构也充分意识到了规范化运作是说服采购人,树立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形象很有力的做法。

  怎样才能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各地集中采购机构正在努力地探索。

  长春 分解权力   
  
  “任凭风吹雨打,我自岿然不动”,垄断就容易造成“霸王”现象。在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如果部门职责划分不科学,“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最易滋生“霸王”。吉林省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杜绝“霸王”现象上有一套自己的做法。

  “四系统”相互制约
  据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一负责人介绍,为了保证操作的顺利进行,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分设了“四个系统”,即采购信息系统、评审决策系统、业务执行系统以及监督控制系统。

  据悉,这4个系统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具有不同的职责。采购信息系统由综合信息部负责,包括接受和管理采购计划、供应商库、专家库、采购人库、商品信息库的建立维护、采购信息或中标信息的发布等工作;评审决策系统由招标部负责,涉及到采购文件的制作、采购项目开标、评审和定标的组织等;业务执行系统由货物部、工程部、服务部负责,他们主要是落实需求、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管理、付款手续的办理;监督控制系统由办公室负责,包括采购活动的全程监督、履约回访、质疑答复、采购资料的存档管理。4个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完成每个采购项目。

  “三阶段”前后呼应
  据悉,吉林省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把整个工作流程分成三段来做,即“三段式操作”。“三段式操作”是指采购中心在收到采购计划,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后,采购项目的执行要经过采购前的基础工作,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以及中标后的执行管理3个阶段。

  采购前的准备阶段 综合信息部接到采购计划后,制作采购计划任务书,按照采购类别分配任务到工程部、货物部和服务部3个业务部门中。

  组织中的实施阶段 招标部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文件的时间规定,组织召开采购项目开标会,由采购人和现场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

  执行管理阶段 业务部项目负责人负责接收招标部采购执行完成的任务书,做好交接审查工作,并由业务部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同时负责协调履约有关事宜,加强履约管理,做好验收手续的存档工作。

  为避免各部门间的相互推诿,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了网上采购计划执行流程管理系统。

  据悉,采购中心各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采购计划后,在执行每一个环节时,把执行的时间、联系活动等详细信息录入该管理系统。采购计划完成后,每个环节的时间、执行人、执行的具体过程都被记录在该系统中,均能够查询。该系统一方面便于领导随时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能够时时督促各部门的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工作,从而实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徐州 加强内部考核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出台,从计划上、内容上、程序上都有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考核,确保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而集中采购机构要经受住这些考核,需要内部所有员工的努力,因此,内部考核也就提上日程了。

  江苏省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主任邹元君告诉记者,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机构考核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内部考核,2005年实行了《内部综合业绩考核办法》。采购中心将目标责任制按照采购中心的工作实际进行量化和细化,将责任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中,通过细化考核严格要求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办事行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据了解,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内部综合业绩考核办法指标分为个人考核指标、通用考核指标、部门负责人考核指标、加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5部分。

  每一部分又细化、具体化:个人考核指标4部分,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时限和工作成果进行了量化;通用考核指标3部分,分别为廉洁纪律、劳动学习制度、文明办公。为使考核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取得应有的效果,中心对内部考核指标又分解成60个可记录的指标,落实到9名工作人员,由这9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记录,年终根据记录结果对每一位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落实定性与定量考核。采取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直接责任人与负责人违规


时做出处罚;具体业务工作不规范的,要求限期整改等措施促进内部监督管理建设。

  把集中采购机构内部人员的考核用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促使每一个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职工作。


南京 项目负责到人 

  政府采购活动由多个环节组成,包括接受采购计划、制定公告和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签订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等。在什么环节由哪些人员参加,这些人员有哪些职责权限,集中采购机构自身都应该有明确的分工,做出明确的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姚玉兰介绍,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制定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将采购工作的整个流程分解成几个环节,每个环节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负责执行,从而形成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约机制。

  据悉,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所有的采购项目均需有两名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实施(即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协助人),从标书的制作、发布、答疑会的组织以及开标全过程,均需两人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涉及到大的招标活动,还要请公证员现场公证,请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在采购前,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项目负责人先拟定采购方案和采购方式,在提交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实施。对应公开招标项目需要改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中心规定专人负责抽查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处理供应商的质疑,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和货物质量的检查等工作。最后,由专人负责招标档案的审核、归档工作。规定每个季度负责采购的同志将采购档案完整地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对每份归档资料逐一审核后归档。

  把工作细化成不同环节,然后落实每一环节的工作,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从制度上防止了采购人员在采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广西 三权分立 相互制约

  谈到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梁戈敏有很多话要说。

  权力制约 理顺流程
  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包括诸多方面的内容,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在集中采购内部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机制和控制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从组织结构上进行权力的分解,即采购计划权、采购评审权和采购决策权,3种职能由3个部门负责。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一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发标前的准备作业等等;采购二部负责发标之后的购买程序、合同签订和后期服务;至于采购中心的质量管理、技术审核、采购决策、受理和处理采购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质疑投诉工作,就由监督部负责。

  “我们按照前后牵制、部门相互约束的原则进行采购作业过程的设计和安排,建立作业过程中权力相互制衡的机制。”梁戈敏言简意赅地概括了制定采购工作程序的指导思想。

  制度先行  规范行为
  制度是规范的前提,只有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严密的规章制度,才能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自己实际情况出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了《廉洁自律规定》、《六条禁令》等规章制度。

  “我们通过完善和严明自律的制度来严格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使他们形成‘不敢、不想、不愿意’的意识”,梁戈敏认为,“无规矩不成方圆”,有了完善的制度,才能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公开、公平、公正。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颁布的《六条禁令》中就规定“严禁泄露标底或投标人;严禁收受供应商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一切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等。从各个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阳光采购”。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集中采购机构有了一套完善的“自律”的监督制约机制后,还需要自觉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廉政建设,更能让外界感到集中采购机构洁身自好的决心。

  梁戈敏介绍,政府采购中心把外部监督当作一项工作重点来抓。

  目前,采购中心正在建立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政府采购中心遵循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


报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同时,采购中心还聘请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部门及区直采购单位代表担任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并发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聘书》。

  此外,采购中心还实行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政务、实物等相关内容,包括公开采购程序、发布政府采购公告、项目进展、采购结果共示以及一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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