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作者:张向琼 发布于:2005-05-09 10:18: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6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预算内资金将实现全部由国库统一掌握、集中支付。这将极大地提高政府采购付款的效率,增加采购资金使用透明度,有利于监督管理。
早在200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就针对国库统一支付开展试点工作。这种支付方法将遵循单位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会计核算主体不改变的“三不变”原则。目前,全区绝大多数盟市批转了改革方案,相继建立了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开展了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在内的集中支付业务。从6月1日起,这项改革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
据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扎拉介绍,在改革之前,政府采购付款采用的是将预算内资金归集到国库设的政府采购专户,通过专户拨款给供应商。改革之后,预算内资金就不需要归集,而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给供应商,解决了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的繁琐,提高了资金的拨付效率,更有利于监管部门的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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