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中采购有章可循
作者:张婷婷 发布于:2005-04-30 09:35: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出《成都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对该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今年的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做了明确规定。
《标准》指出,成都市2005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达50余项,其中货物类主要涉及电视机等办公器材以及各类轿车、越野车客车、卡车和专用汽车,救灾、防汛、抗旱物资工程类分为修缮、装饰工和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而会议以及车辆的加油、维修以及保险等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以外,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包括住房建设,文教建设,体育及公益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环保和绿化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据了解,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必须予以公告。
《标准》要求政府采购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经市政府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由部门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员自行组织。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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