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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制 促规范——青岛市制定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考核办法

作者:何飞 发布于:2005-04-28 15:02: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协议供货是近来财政部主推的采购方式,也是比较受政府采购当事人欢迎的采购方式,但是,由于在初步实施阶段,各地都在探索。

  目前,青岛市政府采购办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的管理形式,根据《政府采购法》,他们推出了《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36分考核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考核制度》)。青岛市政府采购办主任于全发表示:该征求意见稿已经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出去了。供应商比较分散,目前通过网络,正在征求供应商的意见阶段,如果通过,就会将36分考核制度投入使用。

  于全发还强调:这个考核制度的推出也是诚信建设的一个方面,为在供应商与政府之间建立起诚实信用的关系奠定基础。

  政府采购办负责稽查

  对于为什么青岛要制定《考核制度》,于全发表示: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推进青岛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进行有序竞争。

  目前的供应商管理还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他们建立了稽查制,根据考核制度的规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对定点供货商进行考核,必要时邀请监察、审计、有关人员参加,每月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

  核查内容为: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经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所提供商品是否明码标价,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超过规定的指导价;所提供产品是否正规厂家品牌,是否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克扣欺骗用户等行为;是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有送礼品、给回扣、多开或少开税务发票等不正当行为;中标供应商在收到各采购单位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所提供的货物高于市场上同品牌同型号产品普遍价格的;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的;有串通、贿赂、欺诈行为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细化扣分方案

  《考核制度》实行36分制,即根据全年12个月,各定点供应商在当月内无违反定点协议规定、无违法经营、无投诉等情况得满分3分,全年共36分。视情况相应扣分,全年扣完36分为止,并依据扣分情况进行处罚。

  细则如下:不明码标价;有指导价的商品超过指导价,没有指导价的商品价格超过市场平均价;不按月及时报送价格、型号变化情况;所售商品非正规厂家生产;办公自动化耗材非原装正规产品,质量、数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因耗材的不兼容性造成原机型损坏;不能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供货;用不正当手段拉客户,给回扣或多开发票九种不诚实不作为的情况,每种情况每发现一次均扣3分;另外,违反职业道德,以次充好或克扣欺骗用户的;有偷、漏税等行为;所售商品不送货上门,没有为各用户建立完备的配送制度的每项每发现或投诉一次均扣2分。其它违规行为,每发现或投诉一次,视情况扣1~6分。

  用扣分进行处罚

  于全发介绍,该制度有很细的扣分细则,处罚时根据对扣分的多少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处罚分为三个程度:一是当月扣分在6~8分内,采购办将在定点单位之间进行通报。二是当月扣分在8分以上15分以内或当年累计扣分15分以上24分以内,采购办在国家级政府采购媒体以及《青岛财经日报》、《青岛政府采购网》等媒体进行曝光,并没收二分之一的质量保证金,定点单位从当月起进行整顿,整顿期间,暂停有关政府采购事项。三是当月扣分在18分以上或者当年累计扣分36,除在以上媒体曝光没收全部质量保证金外,立即取消定点资格,取消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的资格。各定点单位的扣分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定点招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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