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敲定
“计算机”指“台式机、便携机”,“计算机通用软件”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汽车”指“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今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更加细化和明了。
经国务院同意,《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于近日开始执行(《目录及标准》详见今日第七版)。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各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凡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财政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实行依法采购,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记者了解到,与去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比,2005年的《目录及标准》未作重大调整,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修改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表述方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过去的陈述式改为列表式。二是调整了部分品目,如将“计算机通用软件”从服务类调整到货物类,“PC服务器”更名为“服务器”,同时增加“变配电室设备”,删去了不易操作或采购量很小的“炊事设备”、“起重机”、“摩托车”、“监控设备”等4个品目。三是明确了部分项目的适用范围,细化了“计算机”、“计算机通用软件”、“网络设备”、“汽车”等4个品目的具体内容,另外,对“建筑装饰材料”增加了限额标准,单项金额5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10万元的项目才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此外,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货物类中增加了“边界勘界、联检专用设备”、“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金融系统专用设备及有价单证和凭证”等3个品目。同时,修改了部分品目的名称,主要是将货物类中的“航测设备”改为“测绘专业仪器设备”,将“港务监督巡逻艇”改为“执法船艇”,将工程类“公用房和宿舍的修缮和装修工程”改为“公用房建设及修缮和装修工程”。
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今年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将维持不变。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其中,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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