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次做出禁采处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5-04-27 11:46: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宁夏永宁县司法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私下合谋,擅自变更中标车型,违规超标购车,日前被宁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监管部门在对其违规行为做出通报批评的同时,决定自2005年4月15日至2007年3月31日,禁止供应商宁夏安吉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参与宁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这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宁夏首次对供应商依法做出的禁采处罚。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证,2003年8月12日,永宁县司法局经自治区司法厅统一采购,配置99新秀桑塔纳警车一辆,中标合同价为10.88万元。在车辆交付验收后,该局又和宁夏安吉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私下达成协议,擅自将99新秀桑塔纳警车更换为桑塔纳2000型专用警车,价格为16.31万元,并于2004年11月23日付给宁夏安吉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车辆更换差价款5.43万元。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关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规定。而宁夏安吉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作为自治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在这次采购活动中不按照采购合同履约,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有关“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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