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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招标代理有“办法”

作者:刘云飞 发布于:2005-04-27 10:32: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颁布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制定该《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有的招投标市场上,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代理业务的过程中,巧立名目违法违规收取图纸资料费、报名费。为制止此类行为,《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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