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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将公务接待用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5-04-25 16:01:49 来源:中国烟草

    本网站湖北烟草讯     为了提高卷烟尤其是名优烟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卷烟销售,使卷烟销售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县域经济,日前,湖北省宣恩县决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用烟管理,要求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在对外交往和接待工作中一律使用名优烟。

    宣恩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省产名优烟在县内销售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宣传名优烟,营造支持卷烟工业发展、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良好氛围。宣恩规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凡是本县所辖范围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对外交往、招商引资、争取项目等公务活动中需要用烟的,一律使用名优烟,并将名优烟作为公务接待用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宣恩规定用财政资金购公务接待用烟的,应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申报年度计划,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根据申报的采购计划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在指定的接待用烟销售部采购所需卷烟;凡是财务管理由县财会集中核算中心或乡镇财政所零户统管办公室管理的单位,报帐员凭卷烟销售部门的发票报帐;财务管理在本单位的垂直部门,凭发票在本单位报帐。县财会集中核算中心、乡镇财政所零户统管办公室和财务管理在本单位的分管领导不得核销未实行政府采购的公务用烟发票。此外,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用烟的监管,每月要会同政府采购办对外接待用烟进行专项检查。凡使用非正规渠道卷烟作为接待用烟的,财政部门和不得报销;对于开具假发票、冒名顶替名优烟的,一经查实,除由经办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还要追究签报人的相应责任;对于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扣减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


(宣恩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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