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县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效益,充分利用政府采购资源,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徐州市区域联合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按照新的操作规程,区级全部政府采购项目须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各县及贾汪区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须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各县及贾汪区因供应商缺乏等市场原因或者自身不足等因素,不能自行组织采购的,也可与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协商后,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规程还对采购协议的签订、采购计划和申报、采购资金的结算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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