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4类工程设计方案须招标
作者:欣闻 发布于:2005-04-22 13:11: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建委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任何部门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其中,4类建设工程必须要进行设计招标。
《意见》规定的4类必须要进行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是:单项勘察、设计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单项勘察、设计合同估算价低于3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级以上的公共建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主要建筑,以及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主要或特殊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该《意见》还规定,宽度大于或等于26米的市政道路,其初步设计必须召开评审会进行审查。日处理量大于或等于4万吨的自来水厂、日处理量大于或等于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投资额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城市桥梁及立交桥、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绿地等,均应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并召开评审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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