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修改政府采购条例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5-04-20 16:18:39 来源:政府采购网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是整体废止还是部分修改的问题终于有了定论,昨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修改条例,使之与国家采购条例一致,使每一环节更加规范,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公平交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荣俊主持会议。
市人大计划预算委负责人作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改说明。他说,我市采购条例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政府采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6年来,该条例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通过集中采购,节约了大量的政府资金。但是,条例中关于政府采购机构的定位,在实践中不利于条例应有作用的发挥,表现在政府采购中心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与国家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客观需要进行修改。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采购的范围也需要重新确立。
会议还决定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4月28日召开,会议将就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事宜作出决定。
会议还研究了循环经济立法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可望在下半年正式提交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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