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强化+规范——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全力打造“阳光采购”形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12-16 09:41:46 来源:不详

  截止到今年11月末,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已完成采购139批次,采购项目包括日常办公用品、现代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分析检测仪器、交通工具、抗旱设备、防火设备、医疗设备、农药、印刷品、软件的开发设计、网络工程监理、车辆保险、车辆维修、会议服务以及市博物馆、天骄植物园、天骄宾馆、海拉尔机场扩建工程等涉及货物、服务、工程三类72项之多,实现采购金额661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2990万元,工程采购3000万元,服务采购625万元,节约资金778万元,节支率达11.18%,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从完善和规范采购程序入手,大力开展“制度年”活动,着力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管理水平、规范采购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下功夫,经过近一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认可。

  做好每一个采购项目

  采购中心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多家单位的委托,成功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险合一”应用软件系统研发、劳动保障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工程、农研究所、林木种苗站、农业种子管理站检测设备、气象局雷达塔楼电梯、水利局喷灌设备等大型集中采购项目实施了招标采购,并受市财政局委托积极参与该市博物馆、天骄植物园、天骄宾馆、海拉尔机场扩建等几项重点工程的大宗原材料采购工作,截止2004年11月份,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3450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比重已达52.15%。

  在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项目审批程序,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均报请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批准后执行。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标书及组织招标预备会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都在纪检监察、公证、新闻等部门的监督下依法规范操作,密封投标工作是在开标前三天进行,评分标准则是在开标前一天由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共同研究制定,评委采取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产生。中标结果均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察,在确认投标书所提供各项资料均属实并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后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是由于有了规范的操作,才使采购中心每次招标采购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达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采购环节把好关

  对于透明度不高、容易形成“暗箱操作”的询价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中心建立了廉洁自律制度、内部制约制度和会商制度,将确定询价供应商、采购项目实施、货物验收和资金结算分别由信息部、采购部、物资部和综合部负责,分解权力,形成内部各部门的相互制衡。信息部提供的询价供应商不得少于5家,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供应商不得少于7家,外地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名单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交采购部实施采购。采购部经办人根据信息部提供的供应商名单,发出询价函,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后,经由中心领导、各业务部负责人和经办人组成的会商小组集体讨论,根据报价、履约能力等条件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将询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各供应商。在货物验收环节上他们实行一责双岗制度,物资部根据购销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数量、供货时间、质量标准,由两人以上会同采购单位共同验收,必要时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协助验收。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单,写明验收意见后,交付采购单位。在资金支付环节上,综合部依据任务书、采购单位资金拨入的进账单、货物验收单、由经手人签字和主任批准的发货票且发票金额与合同一致才可支付采购资金。采购程序完成后,由各业务部按工作流程整理所有采购文件,包括采购任务书、招标文件、评标资料、采购合同、付款手续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一并移交信息部,经分管主任审核批准后,统一存档,长期留存,以备查询。
  
  严格按制度办事

  同时,采购中心对每个采购项目都实行项目负责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将每项采购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经办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由于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按规定追究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应急采购项目,他们开启绿色通道,实行限时结办制度,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时间。为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他们将制度执行情况体现在目标化管理考核中,建立奖惩机制,从职工每人每月“活工资”中扣除40%作为风险金,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按年初制定的奖惩办法兑现风险金,奖励先进,惩处违纪。对综合考评较


差的将按一定比例扣减风险金;对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取得一定成绩的,除了全部返还风险金外,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在规范执行采购制度的同时,采购中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在日常采购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满意”、“四个办”、“五项监督”、“六不让”。

  正是由于有了健全的制度和得力的措施,加上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他们才能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贯穿到采购工作的每一步,才能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了质疑和投诉的发生,从而提高了采购中心的威信,树立起了严谨规范、公正文明、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政府采购新形象,确保了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实现。

  相关链接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三四五六”

  三个满意:上级满意、采购单位满意、群众满意

  四个办: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及时办、紧急的事马上办、不符合规定的事坚持原则不予办

  五项监督:法律公证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财政审计监督、采购单位监督、社会舆论监督

  六不让:不让领导布置的事情在我手中延误、不让拨付的每一笔资金在我手中停留、不让办理的文件在我手中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采购单位办事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不廉洁的行为在我这里发生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