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运用采购机制——湖北省农业厅规范办公设备采购行为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12-15 09:21:38 来源:不详
如何控制办公设备采购的随意性和分散性是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工作的一大难题。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重复购置、高价购置、盲目攀比、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普遍,如一个部门添置了新电脑,其他部门不管目前的电脑是否能满足工作需要,也要更新电脑。众所周知,电脑的换代周期越来越短,但是就一般的行政业务来讲,完全没有必要使用最新的电脑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行政资源的浪费;又如办公软件的应用上,在一个部门内部,有人使用微软的OFFICE,有的使用WPS,造成数据传递的不兼容,无形中也增加了行政成本。对此,湖北省农业厅本着“实事求是,统分结合”的原则,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机制,规范办公设备的购置行为。
建章立制 依法管理
结合《政府采购法》及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客观分析厅系统办公设备购置散而乱的具体原因,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角度,湖北省农业厅制定出台了方便基层预算单位、操作性强的《湖北省农业厅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规范、质量、效率”的采购原则,规定了采购活动的实施范围和资金性质,统一了采购实施和审批程序,明确了政府采购的多层次采购方式,强调了采购预算编制的严肃性,量化了采购违规处罚措施。从制度上对各类办公设备的采购做出统一而明确的规定,为开展具体的部门内部采购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依据。
支付环节 严格把关
由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全面推开,采购性支出通常采取国库直接支付的付款方式,基层单位和内设处室如果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办公设备,即使采取“先斩后奏”的方式,在资金支付环节仍然不能避开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因此,在支付计划的审核上,湖北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坚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平等对待各基层单位,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为准绳,以采购事实为依据,不乱开口子,坚决堵死后门,打破基层单位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对不按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的采购支出坚决不予审批,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目前,各单位主动申报采购计划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
用好政策 服务基层
《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为此,湖北省农业厅一方面要求各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把预算打足,为可能的追加采购留一定的空间,在预算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指导基层采购单位运用上述政策,使用自有资金满足临时的采购变化需求,这样,各采购单位应付突出事件或工作变化有了一个可操作的弹性空间,极大地方便了基层单位,减少了集中采购工作的阻力,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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