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交通实行最低评标价法
作者:陈婷 发布于:2004-12-07 13:31: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防范交通工程项目中的腐败行为,2003年6月以来在四川全省重点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低评标价法,有效减少了招投标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到目前为止,四川省重点公路9个土建主体工程项目中标价总额为76.3亿元,比业主估算价少33.2亿元。
此前,四川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多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这一方法存在易泄露标底和贿赂专家的缺陷。2001年,四川省交通厅首先在交通工程材料和附属工程招投标中引进最低评标价法,即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不设标底或不公布标底,将项目合同授予“其标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且具有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
为预防最低评标价法带来的压价抢标、违法分包、变更设计和偷工减料等风险,四川省交通厅配套制定履约担保制度,规定低于成本分析参考价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价10%的履约担保;出台《四川省关于加强对交通建设单位不良信誉从业单位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列入不良信誉名单的企业进行限制。2003年以来,该厅将最低评标价法扩大到土建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施工项目,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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