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出新规
福建省厦门市国土房产局透露,《厦门市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开始实施,今后厦门5000平米以上的属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选择拆迁单位。非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可参照《办法》实行。
据悉,办法规定,属于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除同一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的可以直接委托外,其余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拆迁单位。而非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可参照该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的可以直接委托外,其余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拆迁单位。而办法通过招标选择拆迁单位。
依照办法,要进行招标的房屋拆迁项目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进入招标程序。
这些条件包括:招标人依法成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补偿金到位,属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须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计划文件;有可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安置用房或者具备基本生活设施、质量合格的周转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还需提交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保证金。
《办法》要求,在房屋拆迁业务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在厦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市、区纪检监察及财政等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从厦门市拆迁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评标成员库由区财政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屋拆迁专业委员会派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投标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估法,以评分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构成分数的主要因素有价格、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两年的业绩和诚信记录、实施拆迁组织方案和完成时间等。
另据了解,厦门市具有拆除资质的房屋拆除公司已达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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