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
作者:王秀丽 发布于:2004-12-01 10:11:29 来源:新疆日报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管采分离”体制正式开始实施。“管采分离”后,自治区财政厅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中心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独立核算、全额拨款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单位。由此,新疆的政府采购行为将更透明、更有效率。
根据新出台的《自治区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职责的意见》,今后自治区财政厅的职能是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有关人士认为,此次重大机构改革,将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监督问题,可以有效杜绝采购中的“桌下交易”,让纳税人的钱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据悉,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到今年年底前,新疆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都必须完成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分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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