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提上日程
作者:朱建华 发布于:2004-12-01 09:22: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情况,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于各地区、各中央单位编报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有关要求和事项做了详细规定。
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体系,是今后政府采购工作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也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通知》要求,各地区、各中央单位负责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高度重视2004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的组织落实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注意相互协调,确保本地区、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200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格式不做变动,只对部分统计指标内容进行了细化。《通知》要求,各地区财政部门和各中央单位要认真阅读《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要重视对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活动的统计,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统计汇总。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的分析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是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与执行情况的数据信息和文字分析资料的总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本地区、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地区、各中央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资料分析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准确揭示出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前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科学的数字依据。
此外,该《通知》规定,各地区、各中央单位2004年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汇总将继续使用财政部下发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2003版)”软件。针对2003年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对“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2003版)”做了适当的修订,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以直接登录到中国政府采购网“统计专栏”下载该软件的升级版,并于2005年2月28日前,将统计报表及软盘一式两份及分析报告,报至财政部国库司。报表地区应当加盖财政厅(局)公章,中央单位应当加盖财务司(局)公章。
据了解,财政部国库司将对各地区、各中央单位2004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进行评比考核,对统计工作做得较好的地区和中央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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