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唱好“重头戏”——南昌市规范操作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作者:胡亦勇 发布于:2004-11-19 09:53: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为财政改革的“重头戏”,江西省南昌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一直深受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纪委的高度重视,按照“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目前,南昌市政府采购工作已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推行阶段。从1999年全市政府采购金额479.9万元到2002年的8221.2万元,尤其在《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一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金额达到20681万元,比1999年增长了43.1倍;采购项目也由开始时的单一货物采购拓展到服务领域,采购项目从原来的几个拓展到现在的39个大项300多个小项。5年来,南昌市政府集中采购金额累计3.68亿元,节约财政资金0.49亿元,效益日渐显现。
机构人员到位是基础
南昌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在机构、编制基本冻结的情况下,批准成立政府采购机构,下达编制。该市12个县区全部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其中4个属单独设置机构,有7个县区设置了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市本级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担任主任的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协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各项管理工作。2002年底,市委决定将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南昌市财政局划归至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具体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活动。领导的重视,机构、人员的到位,确保了南昌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运转。
管理制度制定是框架
在借鉴了外省、市成功经验的同时,南昌市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在加强制度管理方面,出台了《南昌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南昌市政府采购目录》、《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保险、维修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加强对采购执行机构的管理方面,相继出台了《南昌市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南昌市政府采购机构廉政制度》等十多个制度或办法。这些制度和办法的实施,为建立南昌市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标志着南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
监管力度加强是手段
此外,南昌市还逐步建立了以财政、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能,重点抓好了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确保了政府采购各项政策的落实,有效地防止和消除了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及各种逃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同时,开辟了社会监督渠道,发挥了新闻媒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强化了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阜宁:凸显采购风格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