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不良记录将公示
作者:马杰 发布于:2004-11-19 09:40: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安徽省马鞍山市对建筑市场实行不良行为记录,今后凡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得参加财政和国有(含国有资本参股)资金投资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11月4日,该市建筑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召开首次会议,对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时间期限、各部门责任分工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具体部署。
据了解,马鞍山市在5月18日就出台了《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对凡在该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及个人,违反建筑市场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的行为将登记建档并予以公示。根据情节轻重,不良行为记录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凡列入此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资质年审降级或相应处罚。
马鞍山市还建立了由市建委牵头,市监察、检察、计划、经贸、交通、水利、工商等11家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建筑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首月上旬召开一次例会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信息。市建委负责收集和整理有关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统一对在该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进行公示。列入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公示期限不少于1年,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公示期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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