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划桨开大船——长沙市出台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员管理办法
作者:应 舒 发布于:2004-11-19 09:35: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1月3日,湖南省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了《长沙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据悉,此次对纪检和监察部门聘请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员进行制度化管理,在湖南省尚属首次。
近日,长沙市纪委又聘请了第二批30名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员。此批监督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将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规范招投标监督工作
近年来,长沙市政府采购取得了巨大成就,采购额不断提升,这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沙市纪委监督检查室主任胡维龙指出:“《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工作,通过制度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
该《暂行办法》规定,长沙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必须在招投标监督员现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把项目的有关情况在开评标前一天报送长沙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再提前半天随机抽取参加该项目招投标的1~2名监督员。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督员的权责:监督员可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协调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有关问题;配合招投标人检查投标单位资质和入场人员的代表资格;配合查验投标书的密封状况,监督开标过程;监督评标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维护招投标现场秩序,并有纠正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职责。
该《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长沙市级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活动,各区县(市)可参照该《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员制已有4年
据胡维龙介绍,长沙市自2000年起就制定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员制度,并聘请了第一批18名监督员。这些监督员在近4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纪检和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长沙市纪委、监察局也从中积累了推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员制的丰富经验。在充分的实践基础上,该《暂行办法》应运而生。“这是对《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纪检部门监督职责的方法探索。”长沙市纪委监督检查室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长沙市纪委近期聘请了第二批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员,共有30名,进一步壮大了监督员队伍。长沙市纪委还将“以会代训”,邀请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向监督员讲解相关知识。与第一批相比,此次聘请的监督员明确了聘用期限为两年,并规定如果工作不合格将取消其监督员资格。这些举措与刚出台的《暂行办法》共同规范了监督员制。
优于公证人员监督
当前,许多地方政府采购部门引入公证人员对招投标现场进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对此,胡维龙认为,监督员监督具有更多优势。“监督员由长沙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代表组成,更有利于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而且,监督员有纠正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职责,这是公证人员监督所不具有的。”
此外,胡维龙透露,长沙市纪委、监察局正在着手把监督员监督推广到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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