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支率”真的越高越好吗?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采购人在对采购项目进行决策时,考虑较多的就是项目的“节支率”。有时把节支率“预定”得太高,人为地“压低”了中标或成交价;有时把“节支率”估算得过低,却又体现不出政府采购的实质性效果。究竟应如何“考虑”政府采购节支率的“期望值”才能算是“科学合理”呢?笔者认为,目前阶段一般的招标采购项目,最正常合理的节支率应当在8%~15%之间。
节约空间知多少
从财政部《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分析表》显示,去年71%以上的地区平均节支率都在8%~15%之间,平均节支率在15%以上的仅有3个省份。可见,绝大部分地区的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大、最正常的“让度”也只能在8%~15%之间。采购人在对采购业务进行预、决策时,所考虑的“期望节支率”放在这个区间内应是比较客观现实的。如果采购人过分地追求节支率,一旦超过了这个正常的节约区间,绝大部分供应商基本就“无利可图”,而只能选择放弃参与有关项目的投标活动。
从2000年全国统计资料来看,全国工业产品销售总收入82314.3亿元,销售成本66880.4亿元,平均销售毛利率为18.7%,这是全社会的平均毛利水平,也是绝大部分产品供应商最正常的盈利空间。采购人所考虑的“计划节支率”一般不宜超出这个正常的区间范围。如果采购人在决策时希望得到的节支率越高,供应商的盈利空间就会越小,而一旦采购人决策的节支率达到或超过社会平均的销售毛利率18.7%时,绝大部分供应商都会感到无利可图,只得是“拱手不干”,而想干的,除了极少数生产技术先进,个别生产成本低于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的供应商外,绝大部分就会是“投机分子”,或是“冒险主义”,甚至于就是一些不怀好意的“奸商”。采购人如果想要采购到正常的采购项目,包括质量有保证、服务承诺措施能及时兑现到位,应确保供应商能有钱可赚,双方共赢,才能达到理想的采购效果。
高低权衡不可“过”
在任何经营活动场合下,任何一个正常的企业既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能中标而赢得业务,又想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能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如果采购人过分地提高其采购节支率,供应商只能从其供应项目的质量,包括材料好坏、做工的精细、服务承诺措施的兑现等方面挤利润,尽量减少其各项支出费用,弥补其各种隐性损失。采购人不但应享受的保障措施难以兑现到位,采购项目的质量也无法得到应有保证,甚至存在着风险或隐患,反而得不偿失,互惠互利是采购人在其业务决策过程中必须要认真坚持和把握的最为现实的问题。
如果采购节支率预定得过低,同样也会使政府采购丧失其的目的和效果。一方面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因为采购价格“决策”得较高,特别是在利用“标底”作为评标指标时,很容易导致一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被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而能中标的基本就是一些个别生产成本高于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的非优势企业,这就使采购活动一部分丧失了实施政府采购的目的和宗旨。因此,在考虑采购节支率不能过高的同时,也不能过分地降低采购节支率。
适中才能共赢
从均衡采购当事人各方利益的角度来看,采购人要节约、供应商要盈利、政府要保障各采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因此,合理的节支率就应当放在社会平均盈利水平的“中间”部分。
考虑或设置政府采购节支率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平分秋色、各有所得”,由采购当事人共同分享采购市场的利益份额。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一般的采购项目来说,采购节支率放在8%~15%之间是比较适宜的,也是比较现实的,那些节支率达到20%,甚至于超过30%的采购项目,除了采购预算编制得“比较宽松”或“不现实”外,谁也不敢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是否绝对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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