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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建议 采购更规范

作者:谢荣福 发布于:2004-11-16 09:55: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于都县政协委员对采购执行情况提不足

    江西省于都县组织部分县政协委员对《政府采购法》实施近两年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6点建议。

    一是加大普及《政府采购法》和财税基本知识的力度,排除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的思想障碍。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再次掀起学习高潮,使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实行政府采购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认识到一切国家机关依法收取的各种税费,都是财政资金,从而打破用钱随便,采购随意的历史惯性,增强接受财政监督和贯彻《政府采购法》的自觉性。

    二是强化货物采购计划管理,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部门在编制下一年预算时,应当将采购项目和资金列出,报县财政局汇总;确实无法列入年度预算的集中采购项目,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县财政局报送采购计划;个别零星而又急需的采购项目,应在采购前征得财政局同意,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三是调整采购机构设置,增加工作人员。该县集中采购机构应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从财政局分离,成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便于对其实施监督。

    四是加强信息工作,充实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库,逐步推行网上采购,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机制。集中采购机构应建立采购决策与执行程序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制度;引入监察、审计、采购单位、供应商、人大、政协的监督,增加集中采购透明度和公信度,消除“集中腐败”的可能性。

    六是建立激励机制,调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积极性。对集中采购机构实行目标管理和鼓励政策,在节约资金中确定适当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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