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所有规划都要公示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11-16 09:49: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11月1日下发通知,在浙江省全省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全省各市要在12月1日前实行,各县(市、区)要在12月31日前实行。所有城乡规划今后都要公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5天,其他规划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0天。各地都要设立专门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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