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说教为制度让路
作者:应舒 发布于:2004-11-16 09:39: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新制定的“八种意识”、“八不准”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些要求都是能够做到而且应该严格遵守的。现在每个工作人员手中都有了一本小册子,“八种意识”、“八不准”成为其中《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内容。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吴路岩谈到制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原因时说:“政府采购办是一个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态度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对于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通行的是‘人盯人’的说教方式,比起制度约束的方式就显出了随意性强、效果不理想等种种不足。说教应该给制度让位了。”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牢记“八种意识”:一要依法行政,树立法制意识;二要精通业务,树立学习意识;三要爱岗敬业,树立奉献意识;四要文明礼貌,树立服务意识;五要优质高效,树立效率意识;六要廉洁奉公,树立廉政意识;七要精诚合作,树立团结意识;八要因时而变,树立创新意识。同时,政府采购办还要求工作人员严格以“八不准”进行自率。
“八不准”包括:一不准泄露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二不准发表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的言论和意见;三不准为采购人指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四不准在监督采购活动中收取报酬;五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六不准收受采购当事人的好处费或回扣;七不准在采购当事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八不准向采购当事人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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